本报讯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河北省在51个县农村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全部试行“一费制”。这51个县均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试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小学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每生每学年160元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15%,下浮不限。其中包括教科书费、课堂作业本费、电教教材费、取暖费、杂费及寄宿制学生住宿费等;初中收费标准在每生每学年260元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其中包括教科书费、课堂作业本费、电教教材费、取暖费、杂费等,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另收。收费按学期收,每学期按全年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试行“一费制”后,因收费标准降低以及减免家庭困难学生费用而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按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这51个县按照“一费制”规定标准收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在“一费制”标准以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