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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针对我沿海每四天发生一起船舶溢油事故,专家们呼吁
2002-08-04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李宏范 我有话说

本报深圳8月3日电面对海上船舶溢油事故日趋增加的趋势,参加2002年海事论坛的100多名专家日前在此间联合发出倡议,呼吁我国尽快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介绍说,据统计,1976年至2000年,我国沿海共发生大小船舶溢油事故2353起,平均每隔4天发生一起,总溢油量约3万吨。

我国今后面临的海上防油污形势日趋严重。著名海商法专家司玉琢教授分析认为,一方面,我国自1993年从石油出口国转为石油进口国以来,石油进口量不断上升,2000年达到8831万吨。目前,我国海上石油运量仅次于美国、日本,居世界第三位,抵达中国沿海港口的大型油轮越来越多,发生船舶重大油污事故的概率在增加;另一方面,在我国内海,大量个体油轮涌入市场,这些船舶水平差,存在着不安全隐患。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红、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吴伟南指出,我国海上清污能力还停留在依靠人工的原始阶段,只有少量机械设备,没有清污资金来源,不具备对付大中型溢油的能力。

深圳海事局局长吴显基指出,目前,国际上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油轮油污损害赔偿体系,拥有比较完善的事故赔偿和索赔机制,使溢油事故得到了有效扼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我国“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律职责。面对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海上防油污染管理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规则运作已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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