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5日电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两个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了解,近年来微机、家用视听商品销售量增长很快,但企业的维修网点数量、维修质量却跟不上迅速增长的产品销售量,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兑现的情况时有发生。微机、家用视听商品修理难、退货难、知情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据介绍,这两个规定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依法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对在实际操作中认识不易统一、执行难度较大的“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的规定加以了界定。规定还要求对修理者进行规范化管理,规定修理者必须具有维修资质证书,修理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