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
《意见》要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把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策略,防止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客户集中而潜伏新的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要根据各地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