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初步到位

2002-08-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 起步于2000年的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现已初步到位,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352个市(地、州、盟)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基本组建成立,91%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也已建立。按照计划,全国将建立一支拥有32000人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人员队伍。

此次改革使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后,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管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均由省级药品监管局提出意见;市(地、州、盟)级药品监管机构成为省级药品监管局的直属机构,县级药品监管机构成为上一级药品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省级药品监管局领导干部的任免,须征得国家药品监管局党组同意;省以下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的审批权限上收到省一级。省级药品监管局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的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省以下药品监管机构及其技术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须上缴省级或中央财政;工作所需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均纳入财政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药品抽验不得收费。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