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文艺作品大肆戏说历史,其直接恶果就是误导观众。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文明史,影视戏剧作品理应正确地加以反映。这也是许多观众尤其是青少年学习、了解历史的一个途径。可是充斥荧屏的“戏说”却往往离历史事实很远,有的甚至完全是胡编乱造。
与此同时,一些对经典名著瞎编乱改的行为也在大行其道。文艺评论家张炯说:“经典名著不独有个人天才创造的印记,还有特定时代历史土壤和人们精神风貌的印记。在长久的流传中,它们已成为民族公认的艺术瑰宝。”而一些改编者将名著拿来,随意编排,“戏演”一番,不但是把自己不高明的东西强加于原作者,而且使原著的思想艺术水平大大下降,甚至弄得面目全非。
这种对经典的乱改,在音乐界也存在,即“戏唱”。一些歌星将中国传统民歌和经典民族歌曲进行所谓“时尚”的翻唱,完全不顾原曲的风格特点,将那些几十年存留在人民心中的歌,变成了难以理解、听不懂的东西。比如,被誉为“东方小夜曲”的《草原之夜》,经歌星翻唱后,原来的民族性和抒情性消失了,带给观众的只有流行音乐的演唱形式。
有人说,“戏说”、乱改经典作品是一种艺术形式的探索和创新。专家们说:艺术创作贵在创新,但绝非标新立异、哗众取宠。只有在尊重历史、敬畏崇高、珍视经典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
艺术创作不能没有虚构,但必须是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进行虚构,应该做到“大处不虚,小处不计”。艺术家可以诠释历史但无权改写历史。这不仅决定着艺术作品质量的高下,更关系到艺术作品以怎样的方式影响一代人的历史观。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黄会林教授大声呼吁:历史剧的创作者们,“多一份历史责任感,把好关口,做个无愧于历史、无愧于良知的守望者。”
对于经典作品,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继承才能创新。歌唱家吴雁泽说:“民族音乐作品的创新,要在继承民族音乐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不能破坏民族音乐的精髓,这种创新是吸收,而不是背离民族音乐的灵魂。”对文学名著的改编应抱尊重、珍惜、谨慎、学习的态度,而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借名著的名,却失落了原著的魂。导演谢铁骊执导的30余部影视剧中,有超过一半是改编创作的。根据自己多年的创作经验和体会,他以一位长者和前辈的身份,对改编名著者提出了四点要求:一、尊重原著的故事及思想内涵;二、尊重原著的时代背景;三、尊重主要人物的塑造,不能随意增删主要角色;四、尊重原著的艺术风格。
专家学者们强调:只有继承了原著的丰富文化底蕴和思想内涵,完整地塑造出主人公的艺术形象和精神世界,使原著的思想艺术水平得到提升,才称得上是成功的改编创作。
“戏说”、“戏唱”、“戏演”尽管竭力标榜自己的新意,以图名噪一时,而其实都是一种文艺创作上的浮躁现象,是创作者不能潜心艺术,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结果。此风屡刹屡起,久治不愈的原因,除了利益驱动外,理论指导的缺席也是重要病因。电影导演李前宽说:“要用认真严肃的文艺评论来关照正常发展的文艺态势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引导人们特别是青少年辨别是非曲直。”
热衷于“戏说”、“戏唱”、“戏演”的人往往有一套自己的“理论”:对于同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不同的历史资料往往有着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记载和评价,谁能弄得清孰真孰假,我为什么不能按自己的需要来创作?或曰: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改编是一种再创造,不必受原著的束缚!显然要批评他们的作品,就事论事是不行的,需要以“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指导。针对上述“戏”者的理论,应从理论上科学地回答一个问题:不管史料记载如何纷繁,历史上有没有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说法为转移的基本的历史事实和基本的历史是非?从理论上辨明:名著之所以为名著,它所特有的最基本的文化指向、审美品格是不是以不同读者的不同理解为转移的?文艺理论家李准说:“这种理论探讨研究得越深入,问题解决得越彻底,批评就越有说服力,对纠正创作的不良风气也就越有帮助。”
与会的专家学者们都表示,文艺的繁荣需要一支浩荡的创作队伍,更企盼一支实力强劲的评论大军携手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