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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统计五十年回眸

2002-08-19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50年前的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随后,中央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统计机构。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学习前苏联社会主义统计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等普查以及农民家庭、城市职工家庭收支等调查。

“大跃进”运动严重冲击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统计工作遭受了挫折。接踵而来的“文化大革命”,使统计工作再次遭到重大挫折。政府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队伍被解散,统计资料散失。1970年,在周恩来总理的直接关怀下,统计工作才得到初步恢复。粉碎“四人帮”之后,国务院于1978年正式决定恢复国家统计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计事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197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以《中国统计年鉴》的公开出版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成功实施为标志,我国统计工作得到全面恢复和提高。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标志着中国统计工作开始迈进法制轨道。198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强调对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89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把统计部门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国家重要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90年代以来,统计部门圆满地完成了一系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成功地开展了一系列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顺利地实施了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以建库连网为重点,建设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加速推动统计工作现代化,大大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作了重大修改。为了贯彻《统计法》,199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保证了主要宏观统计数据的基本准确可靠。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统计工作者开展了收入分配问题、扩大内需、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入WTO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同时,进一步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实施企业网上直报,加强了统计队伍建设。

目前,国家统计局与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统计合作项目,与联合国、世界银行等21个国际组织以及亚洲、欧洲、美洲等4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统计资料交换关系。

国家统计局局长朱之鑫日前总结说,从手摇计算器到电脑,从报表和刻印的统计资料到统计信息的网络化,经过半个世纪的奋斗耕耘,新中国统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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