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为享有文明而自我陶醉的时候,一代哲人海德格尔冷静地看到了文明背后的危机。为消解人类的生存困境,海氏提出了“诗意地居住”的理想境界,其思想的先锋性,在于为人类正视生态危机、生存危机发出了必要的警报。遗憾的是,人类为了自身的安逸,向自然索取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越走越远。这样一来,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进一步确认,人类遂在疯狂地掠夺自然的同时,自然的发展也陷入了空前的困境。因此,笔者以为,人类要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对过去的行为作出调整,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改变固有的观念,必须对世界范围内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作出积极的反应。这一观点的提出实际上是通过重温海德格尔“诗意地居住”的著名论断而获得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回应着生态伦理学的诉求。
生态伦理学的建立背景发生在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后。出于人类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使子孙后代有生存和发展权利方面的考虑,生态伦理学竭力主张爱护环境和保护环境,甚至主张限制人类的消费行为(包括改进现有的技术水平、提倡清洁生产等),以此来解决环境污染给人类造成的生存危机。这一思想体系获得重要的影响是在后工业时代,其前提条件是环境的破坏已经成了妨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由此,生态伦理学主张建立大地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人类应实现角色与身份的转变,从自然的征服者成为大地共同体中的一员。那么,人类如何才能实现这一转变呢?为此,阿尔多·利奥波德提出了“大地伦理”这一概念。他指出:“大地伦理使人类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变为其中的普通的成员和公民。它蕴含着对它的同道成员的尊重,也包括对共同体的尊重。大地伦理简单地扩展共同体的边界,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由它们组成的整体:大地。于是,大地伦理反映了生态良心的存在,依次反映了个体对大地健康的义务的确信。健康是大地自我更新的能力。保护是我们了解和保持这种能力的努力。”阿尔多·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主张是从人类与自然的伙伴关系入手的,其逻辑起点是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视为平等的关系。毫无疑问,“大地伦理”带有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它试图通过取消物我间的不平等关系,以生态伦理来反映生态良心的存在。然而,如果我们将这种思想视为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立的一种概念,那将大错特错。因为生态伦理学系因人类可持续发展而起,它对人与自然之关系的协调是以人为本的,其行为的出发点也是以人为中心。当然也应该看到,生态伦理学与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同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形式是人对自然的自信,生态伦理学的表现形式是人对自然万物的尊重,并且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关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生态伦理学终极关怀的对象依旧是人,甚至它的本质依旧是人类中心主义,只不过从另一个层面在阐释着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所在。从这一意义上讲,生态伦理学的鼓吹者对生态良心的发现以及要求在这一基础上建立人与自然的伙伴关系,并没有取消人类主客二分式的价值取向,相反,还是在以功利为尺度衡量着自然万物。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的“诗意地居住”在接纳自然方面,似乎比生态伦理学的建设者来得更加彻底。
很有趣味的是,海氏虽然没有像生态伦理学的建设者那样明确地提出“大地伦理”,但他同样也认识到大地的意义。如面对环境的日益恶化,他曾提出“居住”的概念。他认为,“居住”是指人作为短暂者存在于大地上。从这里出发,他指出:“居住设立于和平,意味着和平地处于自由,保护和守护每一事物本性的自由领域之中。居住的基本特性就是这种保护和保存。它充分地体现在居住的整个范围。一旦我们深思到人类存在于居住,而且短暂者居于大地上的居住意义时,这一范围便向我们显示了自身。”海氏以哲人的敏锐看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是以焦虑的心态来纠正人类自己设下的误区。在他看来,人类反自然的结果只能是自食恶果,要想达到和谐(居住的理想境界)就必须终止人对自然的功利行为。换言之,人类应该用自己的聪明智慧避免自然界进化链条上的断裂,通过和解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诗意境界。具体地讲,这就是他面向文学,从诗人荷尔多林那里获得灵感,提出了“诗意地居住”的理想境界。
这里先且不论生态伦理学的建立者们是否参考了海氏的思想,不容置否的是,“诗意地居住”应该是生态伦理学关心的重要内容。因为人类要有勇气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向度,向客观向度靠拢,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将人的价值向度由向自然索取,转化为平等存在的客观向度,通过取消人对自然的主宰意识,将自然视为平等对话与交流的伙伴,进而将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价值实现改造为人类不能离开自然而存在、不能离开自然而发展的理念。从这一意义上讲,生态伦理学所追求的生存良心,实际上就是讲人与自然的和谐。当我们把这一和谐用海氏的思想来表述时,那就是短暂者(人类)在大地上居住时,应淡化功利,向非功利靠拢,将人类文明的创造与观照自然界的生存方式结合起来,以协调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生态环境和生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