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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2002-09-1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9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今年8月2日签署的,它的施行意味着中国著作权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从建立到完善,经过了艰难的发展历程。1991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2年中国分别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1993年中国成为《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中增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案)》通过、2002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直至现在开始施行的修改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中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作了补充、修改,为我国的版权保护事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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