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妇联今天在京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齐抓共管,依法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她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听取有关单位介绍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后,李鹏说,妇女占我国人口的一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力量。维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一贯重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妇女的实际地位在日益提高。
李鹏指出,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资源有限,妇女的发展及权益保障还受到各种社会条件的制约;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这一承传了几千年的封建思想,仍存在于一些人的头脑之中;有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使男女从法律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平等,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深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李鹏指出,妇女参政是妇女政治权利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有适当比例,各级领导班子中配备适当数量的女干部,是妇女参政,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保证。选拔女干部进领导班子,在同等条件下要实行优先培养、优先选拔。妇女参政是一个过程,要从基层抓起,着眼于提高妇女的素质。今冬明春各级领导班子将换届,要抓住这一时机,争取女干部、女代表比例有提高。
李鹏说,我国妇女劳动就业的情况超过世界上许多国家,但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要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防止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大力发展适合女性就业的第三产业,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李鹏强调,妇女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查处了一批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案件。对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建立起打击、管理、防范、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同时,还要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女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
李鹏指出,妇女权益涉及面广,做好保障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这个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是执法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妇女的各项权益落到实处;各级妇联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人大要继续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督促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使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步步深入。要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使法律规定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得到更好的实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仪也在座谈会上讲了话。她说,10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国务院先后两次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妇女生存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国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实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不断提高,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有了更多的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她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通过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通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云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会议由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侯宗宾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万绍芬报告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介绍了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情况。中组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同志介绍了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和今后的打算,辽宁省、湖南省、天津市等有关省市从不同角度介绍了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