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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主席签署军委文件批转 《总后勤部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2-10-08 来源: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 郭嘉 新华社记者 胥金章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中央军委文件,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军委文件指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江主席和中央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军各部队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健康发展,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中央军委批转的《意见》,是解放军总后勤部为了确保“十五”期间实现军队生活保障社会化的改革目标而下发的。《意见》对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中,生活保障社会化改革单位的界定、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实现标志、职工分流、经费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5大类、20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范围、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

《意见》对改革单位范围作出了界定,明确指出,驻大中城市的军以上领导机关和非作战部队要实行生活保障社会化;对大中城市、军以上领导机关、非作战部队的涵义同时作出详细说明。

《意见》说,军队生活保障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饮食保障社会化、商业服务社会化、营房保障社会化等7个方面。对上述内容实现社会化的标志,《意见》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指出,改革中的职工分流问题,要坚持人随任务走的原则,采取“重组改制”的办法,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剥离、分流。要通过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与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接轨的步伐,逐步压缩军队职工规模,“十五”期间职工总数要比“九五”末减少15%。

《意见》强调,要通过转化现行标准经费中的相关经费、适当补助改革启动经费、分配国家税收补助经费、改革单位自筹经费等办法,解决改革中的经费保障问题。

《意见》要求军队各级领导要以对军队建设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要以江主席关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军委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为依据,引导广大官兵和职工,服从大局,转变观念,自觉支持、参与改革。要加强军地之间的协商与沟通,在合作方式、人员分流、税费缴纳等方面,积极争取地方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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