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成配图
报载,2002年夏天,济南市解放阁举行了一场接吻大赛,报名的情侣有30对。当开赛时,敢于上台的却只有6对,五分之四自动退出。大赛规定:选手的嘴唇不得分离、不得饮水、进食。比赛从12时开始,到18时有3对因疲劳过度退出;余下3对坚持了8个多小时而胜出,各得手机一部。
谁要对接吻大赛这一活动表示异议吗?主办方早就准备好了堵住你嘴巴的理由:“一,当众接吻表演,违法吗?”就这一步棋,立马把你“将死”!的确,中国还没有一部禁止当众接吻的法律。二,“这种大赛违反公德吗?影视中接吻的镜头火矣!”主办方甚至还可以找出这样的理由:“这是我国加入世贸之后,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是新生事物!”他还可以倒打一耙:“你反对?那是你落伍!”
如此,接吻大赛不仅在济南,它还在南京、武汉、成都(还有大连和广东某地)等省会城市进行。一哄而起,来势汹汹!
不,不能沉默!事儿怕摆,理儿怕掰。首先,我认为这是利用某些青年朋友“追求刺激”的好奇心理以广招徕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可能不违法,也谈不上缺德,但趣味不高,当然更不值得提倡。
《十日谈》第四天中,讲到有个富翁叫腓力的,带着幼儿去深山修行。当儿子长到18岁时,爷俩决定到城里去。儿子第一次看到了金钱、马、牛、驴……这些都过目即忘。一群年轻漂亮衣着华丽的姑娘迎面走来,小伙儿眼睛一亮:“爸爸,这些是什么玩艺儿?”老头忙说:“是祸水!”“那她们叫什么名儿呢?”老爸说:“她们叫绿鹅!”“爸爸,我想带一只绿鹅回去!”这个发生在15世纪文艺复兴初期的故事,无情地嘲笑了禁欲主义。“文革”之后,电影《天云山传奇》、《生活的颤音》中出现了接吻的镜头,成为当时某些观众争相谈论的一大新闻。样板戏中,是没有爱情的地位的。物极必反,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您再看看今天的影视剧,接吻还算稀奇?
问题在于需要分清两个界限:艺术中的接吻与现实中的接吻,毕竟是两码事儿。接吻是美好的爱的激情象征,但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说得好:“不受规范的激情,大部分是疯狂”。国外环保人士裸体游行,动机好,但还是会受到警方干预。我国济南的接吻大赛,一开始就有五分之四的选手自动退出,这说明多数青年人是有羞耻之心的,因为在这里展览接吻与两人在隐秘处和在摄影棚里演员表演接吻,这三件事儿是截然不同的。《十日谈》中腓力想把儿子修炼成没有七情六欲的神,看来行不通,人毕竟不是神。那么,人与兽有没有区别呢?畜生交配是没有任何遮掩和避讳的,而人是知道脸红的动物,人无羞耻,百事可为。任何人都有隐私,法律是保护隐私权的。买主在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让你们表演接吻,这与有卖点的“斗鸡”有何区别?这能说明你有教养、素质高吗?要说此举近乎禽兽,有点儿过分,但说你由于幼稚和表现欲被商家利用来赚钱,恐怕不为过吧?特别是参赛的女青年朋友,听听《斯巴达克斯》里这段话:“女人最宝贵的是两种品质:辨别善恶和羞耻心”!至于买门票围观的朋友们,你们的“窥私欲”是不是也有点儿过头了呢?这种趣味如果与众多的青年志愿者比一比,你们是否感觉惭愧呢?
朋友,咱们都在这场恶作剧中被主办方当猴儿耍了!另外,对这种穷极无聊的“商业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该不该进行干预呢?那就看有没有暴利!是否纳税?这种大赛谁批准的?什么人在操纵运作?
或问,该由谁来管管吧?我认为宣传文化部门、精神文明办和道德学会,都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天天讲导向,现在这么多接吻大赛的主办方,正在指着我们的鼻子大肆叫嚣:“你们怎么来导导我们吧!不久还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举办声势和规模更为浩大的接吻大赛呢,你们拿我们怎么着吧?”
我曾经请教过几位常驻发达国家的记者同行,他们说:“除了我国台湾搞过之外,像中国内地目前这样一哄而起的旋风式的接吻大赛,在发达国家,从来没听说过!”那么,这算什么“国际接轨”呢?分明是奸商接鬼嘛!
我不由得要问:
接吻大赛想把青年们领向何方?这除了说明国民素质亟待提高之外,有关部门是否该吸取点儿什么教训呢?它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吗?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它对以德治国有什么好处吗?就这么听之任之,束手无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