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文化部下发《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的通知》

2002-10-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苏丽萍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 文化部新闻发言人今日在京宣布,文化部10月11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的通知》,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整顿力度,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作为工作重点,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市场环境。

今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第363号令,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文化部专门下达了《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首先要组织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地取得公安、工商、电信等互联网管理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为工作重点。《条例》明确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依照《未成年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连续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对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充分发动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帮助青少年的社会责任。各地可以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家庭以及学校、图书馆等单位附设的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上网。

据悉,自今年5月起,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全国近20万家“网吧”重新登记的有11万家,无证照经营的“网吧”坚决予以取缔。《通知》决定这一专项治理工作延期至2002年12月31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