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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保局推行政务公开树立新形象

2002-10-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讯青岛市环保局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力度,实现了环境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自2001年起,青岛市环保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把环保机构的管理权限、办事程序、监督投诉渠道等,利用文件通告、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全国环保系统率先实行了“网上申报、网上受理、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的审批方式。在项目的申报批准过程中,实行审批和验收分离交叉管理,重大项目则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在排污收费工作中,在公开收费标准的同时,坚持“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市环保局在企业、社会、新闻单位和政府部门聘请了220名环保社会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还设立了环保效能电话,印发了《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及监理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的效能投诉处理办法》。两年来,已有3名工作人员因态度不好、执法不当等原因受到处分。

政务公开提高了全市环保队伍的自身素质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使全市环保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2001年以来,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近4000项,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发生一起企业投诉。环保局还上门进行环境监测,为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清洁生产审计等工作提供服务,着力提高企业的环境竞争能力。同时,环保局加大了执法力度。全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此外,环保局还严禁新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和污染重、能耗高、低效落后的项目,2001年至今全市共拒批此类项目285个。目前,青岛市的空气质量持续大幅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稳定在较好水平,已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并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居于领先地位。同时,以环保为先导的经济结构和城市布局调整,进一步改变了青岛市的面貌,提升了以生态环境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资本,从而带动了招商引资、旅游业等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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