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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今起实施

2002-10-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今天正式实施。新《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的第一部配套法规,为新《征管法》提供了程序性和操作性的规定。

新《实施细则》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为目标,紧密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具体规范,最大程度地保证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新《实施细则》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上明确体现了降低征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办税效率等几个重要的税收原则,并从扣缴税款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方面优化、简化了一些税收征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旧《实施细则》的最大不同主要表现在新细则更加注重可操作性、进一步强调了有关部门的协税责任和部门配合、更加强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征收管理、更加注重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加强调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责任。

新《实施细则》有113条,旧细则保留的条款比例很小,大约只有二十几条,且内涵也与原来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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