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九五”以来,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在调整经济结构和扩大内需过程中,我国明显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从总体上看,全国环境污染恶化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九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年均增长8%的情况下,有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八五”末期平均减少了15%左右。关闭、取缔了8.4万多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23.8万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中,90%以上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投入大幅度增加,全国环保投资累计3600亿元,比“八五”期间增加2300亿元,达到GDP的0.93%。
国家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快了生态保护与建设步伐。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了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构想。完成了西部生态状况调查,启动了中东部生态环境调查。启动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全国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227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9821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9.85%。国家批准了4个生态省、200多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九五”期间,国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订了《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规。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保护监督渎职罪”的规定。迄今为止,国家共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0部相关资源法律和30多件环境保护法规,发布了90余件环境保护规章,制定了43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达1020件。
全民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越来越高。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设立了“12369”环境举报电话。加大了环境信息发布力度,先后发布了4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主要江河流域重点断面水质周报,重点海水浴场水质周报。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发布上年度全国环境质量状况。
我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环境大国,在国际环境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中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我国先后批准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京都议定书》等一系列环境公约和议定书。我国是历届联合国环境署理事国,与环境署等联合国机构和组织进行了积极合作。积极开拓双边环境合作新领域。截止到2000年,我国已与27个国家签署了35个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或备忘录,15个核安全与辐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