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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重奖发票违法举报

2002-10-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程伟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近期出台了《检举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暂行)》(www.tax861.gov.cn),重奖检举非法印制发票、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等发票违法案件,并对举报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举报涉及非法印制发票的,税务部门将给予十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涉及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给予一万元以下的奖励。

税务机关在举报案件查实后30日内,按本补充规定确定应给予奖励的举报人和奖励金额,并填制《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奖励审批表》。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有关税务机关举报中心领取,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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