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大批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司法工作者,需要一支公正执法、精通业务的司法队伍。今天,本报报道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方工同志的先进事迹。方工同志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刚直不阿,历23年、经手近3000起案件,从无一起错案,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堪称司法战线实践“三个代表”的典范。
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是国家法律得到严格执行的基本保证。一个优秀的司法工作者,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公义至上,必须精通业务,掌握与本专业、本行业有关的各种法律知识,了解相关的国家政策和国内外惯例。从他的事迹中我们看到,方工同志不仅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在专业知识学习方面也是不遗余力,刻苦钻研,并把所掌握的知识与办案实践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可以说,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勤奋严谨的学习态度、精湛广博的专业知识是方工同志在检察战线作出突出业绩,成为司法队伍中优秀带头人的坚实基础。
当然,作为司法工作者,仅仅掌握专业法律知识是不够的。实际上,在法律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如何妥善地处理“法律以外”的各种因素,常常是严格执法的关键。方工同志在日常生活中淡泊处世,交友谨慎,自我约束,公私分明,自己为自己营造了一个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小环境”。司法工作者同样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中,各种各样的情与利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他们。但是,司法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司法工作者执行的是国家的法律,社会公正和正义将通过司法工作者的工作而产生。因此,为了社会的“大义”而不惜牺牲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公正执法的个人喜好乃至小利,也应该成为司法工作者基本素质的一部分。在这方面,方工同志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方工同志的家庭收入每月有2000多元,这在北京不能算多。方工同志说得好:“目前我们的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可我们是由人民供养的国家公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已经不错,没有任何理由再作非分之想,更不能有不当行为。”这种生活态度,这种精神状态,这种不浮不躁、清醒处世、踏踏实实的平实作风实在难能可贵。也正是因为这样,方工同志并不是一个“高高在上”、让人可望不可即的模范,而是一个普普通通、实实在在、有情有义的司法工作者。方工同志做得到的,其他司法工作者也应该做得到,他的这种精神也值得各行各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如果各条战线都能涌现出一大批像方工同志这样的优秀工作者,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就有了最基本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