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个叫穆修的文人。一次,当地一位豪士请他为自己修的庙作记。穆修的文章写好后,那位豪士发现文中只字未提到他出资修庙的事,便以祝寿为名,给穆修送去五百金,暗示他将自己的名字加上。穆修不但未收,而且将五百金扔到了院子里。这时,有人劝他收下,他气愤地说:“我宁肯去要饭,也不能让名声不好的人玷污了我的文章。”这个故事,乍一听觉得穆修做得未免太过分了,但仔细一想,作为一位正直的有气节的文人,穆修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关于穆修的生平,笔者没有去考证,大概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文人吧,论名气恐怕远不如苏东坡、柳宗元。但就他写记拒金这件事来说,却颇能给人一些有益的启示。写文章也好,出书也好,是脑力劳动,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获取相应的报酬是应该的。但是,不可见利忘义,把手中的笔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给好处就写,不给好处就不写,给好处多就瞎写”。现在,有偿新闻、买卖书号等这些新闻界、出版界屡禁不止的行为,大概从思想根源上都源于此。
前几天,几个新闻界、文学界的朋友在一起闲谈,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文坛上的报告文学何等引人注目,精彩纷呈。《哥德巴赫猜想》、《扬眉剑出鞘》、《不该发生的故事》等,深受读者欢迎。可是,这种文坛上的报告文学热没过几年,便冷清下来。有些文学界的朋友对此愤愤不平,总想再振兴一下,殊不知正是文学界自身的一些人败坏了报告文学的声誉。报告文学的生命在于“真实”,否则,读者去看小说好了。而前些年,报告文学的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有人曾开玩笑说:如果纪检部门要查一些地方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地出版的记述厂长、经理这些人物“先进事迹”的报告文学集子是最好的线索。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也确能反映一些实情。笔者就见过一本十年前出版的报告文学集,里边的好几个“模范人物”,现都在监狱服刑或开除公职在家。有一段时间,人们把报告文学称为“厂长文学”、“经理文学”。看来,在当今社会环境下,要真正振兴报告文学,还真得学学穆修那种“绝不能让名声不好的人玷污了我的文章”的可贵气节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