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7日下午3:0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几乎全票通过。看到这种情景,那些11年前曾参加制定这部法律的委员们脸上露出笑容,他们感慨多年来曲折复杂的修订工作终于有了今天这样完美的结果。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共60条,仅修改条文的数量就有53条之多,几乎涉及著作权法的所有内容。这部法律同专利法、商标法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著作权法的修订伴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进步,反映出人们知识价值观念的更新。过去,人们对著作权法很陌生,以为它只是为作家、艺术家服务的。如今“知识有价”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知识产权保护从作家群体向社会生活广泛扩展,对激发著作权人的创作才智,促进科技、经济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