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中国和澳大利亚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今天就“纠纷解决替代方式与现代法治”举行专题理论研讨。两国专家指出,应特别重视中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寻求新时期民间纠纷解决的新机制。
本次研讨活动由中国司法部建议召开。据司法部有关人士介绍,在国外,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解决民间纠纷不只适用法院诉讼解决,而且还有其他的替代解决方式,如诉讼外调解制度。诉讼外调解制度节约成本,提高时效,更具操作性,是司法改革的热点,也被各国的实践证明是解决社会矛盾及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我国司法制度重要补充的人民调解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已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90万个,调解员800万人,每年平均调解各种民间纠纷600多万件。但是,加入WTO后,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也反映出不相适应的地方,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的数量已由20世纪八十年代与法院一审民事受案数17∶1的比例,降为目前的1∶1,原因主要是调解协议缺乏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