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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引发立法之争

2002-11-2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堪培拉记者站 戴军 徐欣 我有话说

10月31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卫生厅宣布,自明年2月1日起,新州共25000余家大小餐馆、外卖店、快餐店,凡在食品烹调过程中使用味精的,必须在店堂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由卫生厅印发的“本店食品制作中使用了味精”的提示牌,或在菜单上贴上“味精可能导致过敏”的不干胶贴,以警示顾客所售卖食品中含有味精。该法例于实施之日起纳入新州宪法,违者将被处以最高达2750澳元罚款。自此,该州持续近一年之久的围绕味精而展开的立法与反立法斗争,以后者的失败而告一段落。

“味精立法”有失公平缺乏依据

新南威尔士州这场围绕味精问题的“拉锯战”中的对立双方分别是:主张立法的以州长鲍勃·卡尔为首的新州工党政府,反对立法的以悉尼中餐馆协会为主导的华人餐饮业。

立法方认为,味精会引起部分消费者的肌体不适,甚至严重过敏。为了维护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立法强制餐馆明文告示消费者味精在食品中的存在,甚至在菜单上注明味精含量。反立法方则认为,味精引起食用者不适的说法并无科学依据。况且几乎所有食品中都或多或少含有味精。没有科学根据、仅凭个别病例甚至是道听途说就草草为味精的使用立法,不仅不科学,而且有失公平。反立法方甚至把话说到了这样的程度:由于使用味精的餐馆大多为亚洲餐馆,尤其是中餐、泰餐与日韩料理,因而如此立法实际上就是针对亚洲餐馆乃至亚裔社区的种族歧视。

在这场风波中,新州参议院华人议员黄肇强为餐饮业四处奔走,据理力争。黄本人就是一名医生兼药剂师。他在当地中文媒体发表的《“味精风波”及对华人餐饮业的影响》一文中指出,食用味精出现不适反应只是一些个别的病例,从医学角度而言,没有任何客观的实验能证明味精确实会人产生严重的不适,甚至影响健康。大多数不适反应的案例,都是在一次摄入3克以上味精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在中餐馆就餐时每餐食用的味精最多不会超过0.3毫克。烹调时过量使用味精不仅不能使食物更为鲜美可口,反而会破坏食物的美味与口感,对厨师而言,这是个基本常识。

新州政府坚持“味精立法”的努力不仅遭到各亚洲餐馆的抵制,也遭到“澳新食品标准委员会”的反对。“澳新食品标准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个联合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新州作为该组织的成员,曾向其提出批准施行味精管制条例的申请,遭其驳回。该委员会认为,新州政府力主推行的味精管制条例缺乏科学依据。联合国健康组织、美国国家食品药物管理局、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等都认为适量食用味精对人体并无不良影响。传媒曾报道的所谓味精会引起部分人头疼、焦虑、失眠、甚至过敏的说法,没有客观、严格的科学检测作为依据。

新州的科学家们日前也在一个有关味精的研讨会上表态支持餐饮业,指出政府的做法不合情理且有失公平。市面上售卖的各款番茄酱、意大利空心粉、奶酪制品中都含有味精,为何不一视同仁要求生产商和销售商在这些食品的包装上加注“内有味精,小心过敏”字样,而单拿餐饮业开刀?这的确有歧视中餐之嫌。更有专家在会上指出,新州若就此立法,恐将成为全世界的笑柄!

味精的安全与营养

味精,也称味素,其化学成分为“谷氨酸钠”(MONOSODIUM GLUTAMATE),是亚洲人最为熟悉并广泛使用的调味品之一。近年随着鸡精、鱼露、鲜极酱油的大量上市,味精似乎逐渐淡出人们的饮食生活。但人们不一定知道:在鸡精、鱼露、鲜极酱油中其实也或多或少地含有“谷氨酸钠”。

谷氨酸是一种普通的氨基酸,它对人体的蛋白再造、修复和增长极为重要。成年人体内每天能制造高达50毫克的谷氨酸。许多食物中都含有谷氨酸,一般而言,动物性食物中蛋白质含量高的,其谷氨酸含量也高;在植物蛋白中,谷氨酸的含量也不少。游离谷氨酸更是广泛存在于番茄、奶酪、豆类、蘑菇、虾等食物中,并随着食物的成熟而增多,令食物滋味更为鲜美。采用生物技术以淀粉为原料发酵制取的味精,同人们日常食用的牛奶、鸡蛋、鸡肉、猪肉、鱼等食品中所含有的谷氨酸,其化学结构和性质完全相同。

在国际上,味精被视为一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国际粮农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于1973年规定,味精为推荐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谷氨酸的ADI值为120毫克,即每人每公斤体重每天不超过120毫克,相当于153毫克味精的谷氨酸含量。就是说,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每天吃进的味精只要不超过7.6克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味精除了提鲜,还有其独到的营养价值。味精进入体内,以谷氨酸和钠参加人体代谢,其他氨基酸可以通过谷氨酸转给氨基变成新的氨基酸,使人体增加了氨基酸的种类,有利于蛋白质的合成。氨基转移作用是人体赖以合成各种新氨基酸的过程,所以谷氨酸对于人体体内新氨基酸的合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味精与“中餐馆综合症”

味精的被妖魔化始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的所谓“中餐馆综合症”。1968年,美国有一位华裔医生写信给权威医学杂志《新英格兰医学期刊》,描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他称之为“中餐馆综合症”的一连串不适症状。他说,他总喜欢去同一家中餐馆就餐,可每次饭后半小时之内常会感到颈背灼热,出现头痛、虚弱,甚至心悸的现象。通常这种不适大约持续45分钟即自行消失,并未影响到身体健康。他致函该医学杂志的目的,是想看看其他的医生有没有遇到过相同的病例。然而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该文一经发表,却令不少人对味精起了戒心,对味精的抵触与冷落自此而始,并迅速波及全球。餐饮业本是许多海外华人安身立命之所在,为了招揽及留住食客,许多中餐馆曾一度不得不挂牌郑重声明“本店绝不使用味精”,如此一来,更增加了不明真相的人们对味精的恐惧。在澳洲,一些主流媒体也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把过量使用味精与中餐馆对号入座,不仅损害了历史悠久的中国饮食的形象,更直接地给众多中餐馆的经营带来了麻烦。

近年来,一些科学家、营养学家及食品研究机构本着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始为味精平反,为中餐馆正名。澳维多利亚州莫纳什大学的一位研究员在接受澳大利亚商业电视台的采访时说,人们日常生活中广泛食用的葡萄、番茄等天然水果及蔬菜中都含有谷氨酸钠,意大利餐大量使用浓缩蕃茄酱调味,虽未再单放味精,但味精含量已远远高于中餐,可从没听说有谁吃完意式大餐后哪儿不舒服。所以说,“把屎盆子扣在味精和中餐馆头上是不公平的”。

国际粮农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经过科学、全面的生理、生化研究及对味精消费者的广泛调查后最终确定,广泛存在于人类食物、也存在于人体中并被人体充分代谢的营养物质谷氨酸钠是安全的。1987年3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由37个成员国和20多个国际组织的200多名代表参加的第19届国际粮农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会上,作出了取消味精食用限量的规定,即不再标定味精使用的最高限量,人们可根据食品加工需要自行调整用量。规定同时提醒,12周岁以下的人食用味精虽同成人一样能够代谢,但慎重为好。

饮食安全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必须要照顾到不同利益方的需求,偏颇于任何一方,都是一项不严谨、不公平,也注定不能获得最终成功的政策。

在澳大利亚,过敏体质者确实在人口总量中占有相当比例。花粉过敏、紫外线过敏、花生过敏、鸡蛋过敏、海鲜过敏导致身体不适,甚至危及生命的报道常常见诸报章。为了保障这些敏感体质者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各州都在做着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譬如每当春季到来,鲜花遍开之际,各卫生机构会宣传并敦促花粉过敏者及时服药、打针,注意安全。在澳大利亚的幼儿园里,通常会见到这样的告示:含有花生制品的食品请勿带入园内。这是为了确保不因个别人的大意及饮食习惯,危及幼儿园内个别花生过敏儿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有人说,新州政府立法管制味精,正是为了保护少数味精过敏者的权益,避免其因在餐馆误食含有味精的食物而造成肌体伤害。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味精是被多个国际权威组织确定的安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根本是无害的。“味精可能导致过敏”,这可是一个有悖于权威组织的定论,没有科学依据的结论呵!以此作为立法依据,焉能服人?引起华裔社区的反应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针对州政府的立法,新州中餐馆协会联合亚裔社区,决心继续抗争,力求最终促使政府收回成命。

这事儿也有人出来打圆场儿。有文载当地诸华文报端,说有着几千年历史的中华饮食文化博大精深,中餐的烹调讲究色、香、味俱全,难道离了问世不过百余年的味精还真就不成?干嘛非得放上点儿味精让人说三道四的?再说新州政府,立法管制味精保护少数消费者的权益本也无可厚非,只可惜“理论基础”不太扎实,难以让人口服心服;无论如何,如果真的因此对澳大利亚的亚洲餐饮业造成冲击,怕也不是政府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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