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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与创新

2002-12-02 来源:光明日报 汪晓文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施,使农村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针对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我们必须正视现行农村经营体制的某些不适应性,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即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因势利导地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和层次。

首先,应当处理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所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和正在发挥和调动着广大农民进行商品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当在保证这一农业基本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前提下,针对目前家庭经营的小规模不经济的实际,有效地引导家庭经营向着适度规模的专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实践中农业家庭经营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已经开始分化出自给型农户、兼并型农户和专业型农户以及一批实行企业化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经营行为把主要财力、物力、人力集中于农业商品生产,从而成为农业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专业型农户或家庭农场要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必然要依赖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和协调功能的发挥。显而易见,要促进农业朝着专业化、市场化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业经营将继续朝着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方向深入发展,这就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已开始突破原有社区合作经济的范畴,与更多的合作者联手从事农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使农业生产经营诸环节的关联度进一步提高,要求各种生产经营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更为全面的社会化服务。显然,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加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新的农村经营体制是势在必行的,是现代化农业的一项基础工程,下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应着力于完善和深化这一新的农村经营体制上。

为了推进这一新的农村经营体制的成长与发展,一方面要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同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营造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的体制条件和经济氛围;要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农村合作组织的经济能力,稳妥地引导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朝着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有效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来促进农业专业化、企业化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各方面力量,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程配套服务。力争在3—5年的时间内,形成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各级农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的服务体系为补充的覆盖农林牧渔各业的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之所以获得迅速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的原动力就是创新,每一个创新的出现,都使我国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发生一次次地跨越。这就导致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再加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新的农村经营体制的出现。

为了使农村这一新的经营体制得以顺利发展,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努力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办好各类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提高农民参与市场化程度,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农产品流通销售环节转移,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的运销效率。放弃政府对农民生产经营决策的干预,以市场价格信号引导农民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区间的经济封锁与垄断,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开放、稳定有序的流通体制。

其次,尽快改革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农业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农村农业经营体制的要求。要对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和运作机制进行重新定位,要从中央到地方建立高效的农业综合性管理部门,努力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进行职能转变,搞活农业的宏观管理及信息和营销服务。政策法规的制定要透明,应当有农民自己的利益代表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同时要在技术与推广、培训与咨询、病虫害预防预报、抗灾救灾、风险管理、检测检验、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的提供与服务方面完善体系,加大工作力度。

再次,应当主要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产前和产后领域,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化服务,鼓励他们对土地复耕并对待开发的非耕地农业资源进行有选择的投资开发,这是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四,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集中,一方面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集中,并认识到其前提是以农民自觉自愿为基础的,决不能胁迫农民;另一方面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集中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农民的权益,以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以顺利发展。

第五,为了加快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和协会。这些合作组织和协会应是联系政府和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纽带,代表农民的利益和经营者进行谈判,是农民闯市场的信息提供者、农业科技的推广者,为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这些合作组织和协会是提高农民组织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主要途径,绝不能低估它们的作用。

第六,为了使这一新的农村经营体制得以顺利发展,必须认真考虑大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出路。这就必须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首要的就是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重构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关系,使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农村经营体制更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作者单位为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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