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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与道德建设

2002-12-07 来源:光明日报 徐元善 我有话说

正值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道德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而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伦理建设正是当前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制度与伦理道德的最佳结合,必然促进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的良性发展。

制度伦理建设是开创公民道德建设新局面的突破口。过去很长时期内,我们在讨论道德建设时,往往是就道德建设谈道德建设,着眼点只是放在搞好道德教育上,对制度建设之于道德建设的作用与价值很少提及。制度伦理为转型期道德建设的方式和途径提出了新的理论框架。一是制度伦理可以为个体伦理提供必要的外部约束和价值导向,可以增强道德的调控能力。制度伦理是依靠制度中所隐含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整合人们的行为,它将某种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结构化、实体化,以此来规定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实践方式,也展示了当时社会应该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引导人们通过扬弃而内化为德性。二是制度伦理有助于强化新道德,批判旧道德。制度伦理必须代表符合时代潮流的新的道德理念,并把现代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规范用制度予以确认。由于制度伦理具有强制与明示的特点,这就有助于人们对某种行为进行预测,进而达成社会共识。它不仅可以表现为对新道德的强化,同时也可以表现为对旧道德的批判和抵制。三是制度伦理可以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促成个体善向群体善的转化,有助于社会公德建设。道德教育关心个体善,而制度伦理则关心群体善。群体善不是个体善的简单相加,公德也不是个体私德的简单相加。只有把个体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与制度力量结合起来,通过挖掘、建构其进入最佳道德状况的制度性前提,才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建设环境。可以预见,制度伦理通过把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制度化,通过实施形成一种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将有助于保证社会基本道德的实施,达成道德共识,促进道德建设。

道德建设呼唤着制度创新,道德建设也需要制度建设作为保障。一方面,道德建设必须以制度监督为手段。这是由于通过制度乃至法律的赋予,使道德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从而增强道德的权威性;同时,道德要使其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力,不能只是依靠抽象的原则,必须使部分道德规范通过制度彰显为明确的行为规则。这一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既包含着对道德传统的继承,又标志着新的行为规范的诞生,从而使道德的规范性进一步增强。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是扬善抑恶,而由于制度监督以强制为特征,因而制度又是更有效的抑恶治恶的手段。另一方面,道德建设的目标需要严格的约束才可能实现。这是因为,人们的良好道德行为建立在良好的道德素质基础之上,这是一个人自律能力的体现。提高道德素质,培养自律能力,可以主要靠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道德锻炼,但促使其道德规范行为的完成和道德意识的觉醒,还必须辅之以制度性的他律手段。尤其需要指出是,制度本身具有道德教育作用。这是因为任何制度本身都具有丰富的道德内涵,制度的制定、贯彻和执行的过程,也是道德教育的过程。即使是高于制度的法律,在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也包含着社会道德教育和人们自我道德教育与扬弃完善的过程。培养制度意识,就是把人们分散的、不典型的、不全面的、自发的制度感,提升到共同的、典型的、全面的、自觉的、有科学根据的水平上,使人们能够在制度层面上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用制度保护自我,用道德升华自我。只有这样,制度伦理与道德建设才能相得益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才能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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