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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质量观的思考

2002-12-08 来源:光明日报 曹大文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落实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要求,高等教育责任重大。坚持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首先是观念创新,尤其是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创新。树立与时俱进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既是教育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观就是人们对高等教育的认识观,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质量和质量标准的多样化,实质上就是人们对高等教育的认识和要求的多样化。这种认识和要求的多样化,是社会经济对人才的规格、类型、层次需求的多样化,个体学习需求的多样化,尤其是办学主体多元化的结果。因为,大众化阶段,其教育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元主体要求有多样化的质量和质量标准。近几年,随着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推进,我国基本形成了国家办学为主和民办高等教育、公有民办、社会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并举的多元化办学格局。而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又产生了办学形式多样化(有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办学层次多样化(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和培养目标多样化(有理论型、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管理型等多类型多规格人才)。基于教育主体的多元化及其产生的高等教育多样化的现实,我们就不难理解高等教育质量和质量标准的多样化。

教育质量多样化的问题实质是教育质量的类型和内容问题。一方面,高等教育质量具有类型多样化的特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办学形式的院校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质量,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另一方面,教育质量的多样化是指质量内容的多样化。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多种属性,每一个属性就会对应一个质量内容,有多少个属性就有多少个质量内容。对于学校或受教育者来说,其质量的内容是广泛的而且也是非常复杂的。

教育质量标准的多样化是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的多样化。教育质量标准应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一般的质量要求,另一个是具体的人才合格标准。前者是指一切高等教育,都要依据我国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一般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有机结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一定历史时期,一般的质量要求是相对稳定的。后者是指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具体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是衡量所培养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

无论是高等教育质量的多样化,还是质量标准的多样化,都是针对社会对人才总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整体质量体系而言的,但同一层次同一类型或者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的基本质量标准应该是大致统一的。如果不是这样去认识,就可能会导致教育行为的偏差,就会影响高校的教育质量建设。

与大众化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多样化相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应该有不同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这种“多样性”,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满足社会、个人对高等教育不同的需求,但又容易使高等教育质量出现不平衡。质量标准的“统一性”,就是依据我国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一般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对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质量制定相应的统一标准。这种“统一性”有利于保证大多数学生达到一个“基本水平”,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对学校进行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同一层次同一类型的高校增强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实现多样化的质量观的途径之一是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既要有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各自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类型、层次规格和社会适应面,又要有针对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由国家制定相应的大致统一的基本质量标准。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高等教育法》明确提出了各层次、各类型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笔者认为,这些标准既从纵向角度体现了不同学历层次质量标准的多样性,也从横向角度体现了同一学历层次质量标准的统一性或“同一性”。我们讲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必须坚持质量标准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既要认识不同学历层次有不同的质量标准,不能以单一的质量标准去衡量整个高等教育质量,又要把握同一学历层次有统一性的质量标准,不能以质量的多样性取代质量的统一性要求。

在向大众化高等教育迈进阶段,树立多样化的质量观,是我国高等教育思想观念的创新。但是在进行思想观念转变和运用新的思想观念去指导高等教育实践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一是要防止以质量标准的多样化掩盖高校扩招和大众化进程中出现的教育质量问题。确立多样化的质量观,目的是澄清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对质量问题的模糊认识,树立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科学质量观,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的质量标准更加明确,以确保和提高教育质量。但是,如果片面地或绝对地理解多样化的质量观,并借以敷衍或者回避客观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作为质量滑坡的“挡箭牌”,那么就会使我们在工作中,因看不到前进中的困难,而盲目乐观,或者因发现不了问题的本质,而迷失前进的方向,最终阻碍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要防止以质量标准的多样化忽视基本的质量要求。多样化不是随意化,不能没有基本的质量标准。从宏观上讲,国家的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一般目标就是国家对整个高等教育提出的宏观的基本质量要求。从微观上讲,同一层次同一类型或者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基本的合格标准大致是相同的。这就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如果片面地或绝对地理解多样化的质量观,一味强调质量标准的多样化,而忽视基本的质量要求,严重者将会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是要防止以质量标准的统一性忽视质量标准和培养规格的相对独立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具有不同的质量标准,从而使质量标准呈现多样化。同一层次同一类型或者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以及具体到每一所学校其质量标准又是相对独立的。没有质量标准的纵向相对独立性,就没有质量标准的纵向多样性。同样,没有质量标准的横向相对独立性,也就没有质量标准的横向多样性。社会对人才层次、规格、素质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一所高校不可能完全满足和适应社会多方面的需求,只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优势,按照质量统一性的要求,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所以,其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既具有统一性,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作者为安徽工业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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