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20日下午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新局面。
李岚清指出,在我国漫长历史进程中遗留下来的众多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是一部物化了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的重要见证,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加强文物工作,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素质。各级政府和广大文物工作者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做好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李岚清强调,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文物保护法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基本准则。贯彻落实这个方针,做好文物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保护为主”,把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保护和保存放在主要位置,在确保文物安全和永久保存的前提下,正确发挥文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文物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二是要确定合理利用文物的内涵、途径、手段和办法,通过加强管理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遏制对文物不择手段的滥用、破坏,努力实现文物的永久保护、永续利用。三是要坚持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的过程中注重文物保护,努力实现文物保护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四是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以国家保护为主并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文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是要在继承优秀传统技术、材料、工艺的基础上,积极审慎地采用现代科技成果保护文物,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李岚清强调,做好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文物工作。要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提高文物工作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大力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保证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于昨天开幕,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作了工作报告,公安部、建设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的负责同志发了言。今天下午的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山西省、河南省、湖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政府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介绍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