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作为新中国首部民法草案,它的出台并提交审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今天开始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为期5天半,各项议程多达29项。李鹏委员长主持了今天上午的会议,并参加了下午的分组审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向会议作民法草案的说明。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基础上编纂形成的民法草案共有九编,分别是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应法。草案条款多达1200余条。
草案将诉讼时效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二年修改为三年,并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也作出适当修改。在现行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周岁以上修改为7周岁以上。
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并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现行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信用权、隐私权的有关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侵权责任制度,并对特殊侵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作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部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和修改,已基本成熟,同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该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案。
会议还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作的农业法修订草案和草原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已经常委会会议初审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和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作了修改,再次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和胡光宝分别向会议汇报了这两部草案的修改情况。
提请今天会议初审的法律案还有:刑法修正案(四)草案、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就刑法修正案(四)草案、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作了说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作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