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在介绍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时说,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它将对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增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谈到文件的主要内容时,该负责人解释说,主要有三个政策性内容。第一,文件规定,经劳动、教育部门认定,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试合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第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取消过去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三年后才能获得参加执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规定。文件确定,经人事、教育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对职业技术学院和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行免试部分科目等政策,逐步实现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相衔接。
据了解,劳动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正在磋商相关的细节问题。如何实现学业证书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良性衔接,是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