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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中宣部等八部门通知要求
2003-01-0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孙玉波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搞好延伸、稳步推进”的思路,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在活动中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和服务环境。要在商贸企业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深化活动内容,拓展活动范围,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的活动主题更加深入人心,促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通知指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今年将集中开展10项重点示范活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送货下乡”活动,把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和农用物资送到农民群众手中;从2月份开始,集中开展“百城万店食品打假”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吊白块”(次硫酸氢钠甲醛)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力度,严防食品生产环节使用“吊白块”的违法活动出现反弹;继续开展以查处制售黑心棉、土炼油、地条钢、土锅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3·15”期间,组织开展“打假宣传咨询、诚信经营服务”活动;春耕春播之际,开展以化肥、农药为重点的“百城万店农资专项打假”活动;集中整治各类批发市场,特别要整治以批发业务为主要经营方式的集贸市场性质的商城、商厦;进一步落实教育、医疗、电信行业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开展涉农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继续开展百城万店“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评议”活动;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实践示范日”活动;在商贸流通企业职工中开展“百城万店优质品牌服务”活动。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市场的创建力度,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点建设成为繁荣地方经济、改善投资环境、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窗口”。这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推出了一批“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点,对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大投入,完善措施,提高创建水平,发挥品牌效应,使各类示范点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规范商贸企业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12365”打假举报质量投诉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的作用。通过建立经济户口、诚信档案、信用披露机制、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以及统一信用代码和集中上网公示等形式,加强对商贸企业诚信情况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有科学完善的监管措施。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市场的检查,努力提高创建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示范点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示范点名副其实。中央有关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扩大对口检查范围,对违反创建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示范点,将取消其称号。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通知最后要求,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向深入。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打造活动品牌,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精心开展具体工作,促进活动不断深化。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各地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中央有关部门将在适当时候召开座谈会。各级新闻单位要继续关心、支持这项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及时报道开展活动的新情况和新进展,总结推广各类示范点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文明水平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反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及要求,为活动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继续办好“质检报告”、“质量计量监督台”等专栏,对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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