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令广大社会学者十分振奋:因为一个国家不仅要有现代化的经济结构,还要有现代化的社会结构,而对“中等收入者”的正视和重视,便是向这种现代化的社会结构迈进的一大步。
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基础。纵观国际社会,可以看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国家,在经济危机中最容易发生社会动荡。比如巴西、阿根廷人均GDP都曾达到过七八千美元,但是一个金融危机就降下去了,就是因为收入差距大太,中等收入阶层不稳固。再如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中,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都遭遇了危机,韩国社会结构好,所以恢复很快,而印尼到现在还不稳定。社会结构纤弱、不合理,社会大厦就容易在风雨中飘摇;而一旦社会的根基是稳定而强大的,任凭风云变幻,社会大厦也会巍然屹立。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稳定发展就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发展壮大密不可分。中等收入阶层在政治上与执政党和政府保持一致,是社会的“稳定器”,在国外中等收入阶层一般占40%-50%,我们现在是18%左右。中国社会在向现代社会转型、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认可、保护和鼓励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使之成为中国社会的中流砥柱,已经成为共识。
中等收入阶层还是一个关乎小康社会结构现代化的群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们的家庭财产要普遍增加,人民要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重要的一点是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全面小康的社会中,中等收入者比重将达到40%,这就要求今后20年每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而未来十年是我国中等收入阶层形成的重要时期。
中等收入者对经济的影响也是举足轻重的,这个群体是经济的“助推器”。中等收入者群体既有很强的消费欲望,又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其消费;同时,他们还有不少的积蓄,既可用于自己直接投资,又可间接地被他人用于投资,是拉动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主流力量。以教育投入为例,中等收入者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在文化教育投入上较多。1981年与1987年中国的教育经济回报率仅为0.025和0.027,目前,中国教育回报率大约为0.06到0.07之间,这是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较快,在教育上的投入增加了,由此引起回报的增加。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在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条件下作出的明智选择。通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改变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同时,“十六大”还为财产、财富正了名,只要是合法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以及所形成的财产,都应得到尊重,得到保护。这对鼓励人们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在创业的过程实现自身价值、增加收入、积累财产、造福社会是有极大的作用的。这种尊重劳动,尊重财产,鼓励创业的氛围,将极大地焕发人们创业的积极性。
应该看到,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都会率先成为“中等收入者”。
目前,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约占31.79%,中等偏低收入户占32.36%,这两部分合计为64.15%,所占比重过大。我国中间收入阶层还十分稚嫩,它与贫困人口的差距不够大,与富人的差距又足够大,甚至随时可能落入贫困的行列。现阶段,要通过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加大再分配作用,形成中部大、两头小的“纺锤形”格局。具体说来,要尽快把中等收入阶层“做大做强。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认为,我们应实施“扩中、保低、调高战略:
——“扩中”就是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机关单位在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努力增加新型农业、规模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使城乡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保低”就是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转入城镇或非农产业就业,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体人员的基本生活。
——“调高”就是加大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规范分配秩序,调节社会上收入过高者的收入水平。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首先要靠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深化分配领域的改革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国已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工资制度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措施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今后随着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中等收入人群会有更快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