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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琳谭咏麟等著作权获保护

2003-01-13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侯占恒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集中对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环球唱片有限公司、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分别起诉多家唱片复制、发行单位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三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复制、发行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案件诉讼的合理支出费用等。

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佛山锋隆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牡丹四星音像公司等四被告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中,被告佛山锋隆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并由该公司与北京牡丹四星音像公司非法发行激光唱盘《陈慧琳薰衣草》。其中收录了由陈慧琳演唱并由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利的《薰衣草》等10首曲目。

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诉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中,被告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发行MP3唱盘《经典MP3四大天王世纪珍藏版》。其中收录了由黎明演唱并由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利的《透明》等11首曲目。

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中,被告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未经原告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并由该出版社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非法发行《MP3流行风珍藏版-MP3谭咏麟精选》MP3唱盘。其中收录了由谭咏麟演唱并由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利的《暴风女神》等11首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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