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文化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任务。这充分说明文化建设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巨大作用和重要意义。
人类数千年的发展史表明,文化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它的发展和繁荣,既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需要发挥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不懈的文化积累和文化创新,同时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文化政策和文化体制做保证。应当看到,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极为丰富的文化资源,举世罕见,因而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明显后发优势;同时,随着改革开放20多年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我国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队伍建设,以及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已具有了相当的基础,从而为新时期加快我国的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然而,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部门所蕴涵的巨大经济潜能还远远没有释放出来,其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因此,迎接我国文化建设的新高潮,首先就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失时机地制定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体制和文化生产机制,解放和发展我国的文化生产力,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体制保证。
其次,要把国有文化部门的改革摆在重要的地位。因为国有文化部门占有我国文化资源包括文化人力资源的绝大部分,是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主导力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加快国有文化部门的战略性改组,实现国有文化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文化产品生产机制的转变,既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的关键所在。当前,要在继续进行国有文化产业集团试点、股份制试点和国有文化部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的改革,探索国有资本在文化部门的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途径和方式,加强国有资本对垄断性和公益性文化行业的投资力度;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快国有盈利性文化单位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落实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进国有文化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部门与岗位责任制,强化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基础管理,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加快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文化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能力,推动了民营文化企业的迅速发展,这不仅有利于增加文化市场的有效供给,发展和完善我国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而且还能吸纳大批就业和再就业人员,为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使民营文化企业在新形势下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有必要在产业政策方面扶持。
第四,积极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做保证。要逐年增加国家财政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投资比例,把重点文化项目的投融资纳入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年度计划,在国债投资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形成国有资本的投资增长机制;要不失时机地组建文化产业基金,用于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资源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与运营的专项资金支持;要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和社会法人捐资兴建各类公益性文化项目,形成国家和社区公益性文化项目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第五,改革和理顺国家文化宏观管理体制。针对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存在的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和“管办不分”的积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国家文化宏观管理部门进行优化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家宏观文化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对国家文化宏观管理部门现有职能的分解,强化综合管理职能,弱化行业管理职能,保留并加强诸如制定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审批等行政职能,而将行业管理与自律、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职能逐步分解到行业协会,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新时期加快我国的文化建设提供体制保证和宏观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