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孔子《诗论》的发现对于孔子研究、诗学研究和《诗经》研究,无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仅以《诗论》中新发现了几首逸诗及编序与今本《诗经》不同,就轻率地断言“孔子当年没有删过诗”,则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司马迁最早提出“孔子删诗”一说。《史记·孔子世家》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从汉至隋,历代学者及有关史志对此皆深信不疑,且有不同程度的补充和解释说明。唐初,孔颖达始以“《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从而怀疑“孔子所录,不容十去其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毛诗正义·〈诗谱序〉疏》)。此说实开否定“孔子删诗说”之先河。唐宋以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诗论》与此有关的,首先是逸诗问题。有些同志发现在孔子讲论的近60首诗中有六、七篇逸诗,从而断定孔子没有删诗。今世学人多认为以逸诗少来判断古诗无三千之数和孔子未曾删诗,是很不科学的;逸诗的存在就证明古诗数量大和孔子删过诗。陈新雄先生联系《孔子世家》上下文“前后观之”,指出“司马迁明言,孔子之时,已经是‘《诗》《书》缺’,古诗三千余篇,是指孔子以前,到孔子之时诗已有缺,则自无三千余篇。前人读《史记·孔子世家》之文,多未前后贯连,故有删诗十去其九之论”。此诚乃发前人未发之创获。至此,关于“孔子所录不容十去其九”,和“司马迁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之类的疑惑,则涣然冰释矣。细读《孔子世家》有关记述,作者正是在孔子正礼乐、删《诗》《书》之前,先有个其时“礼乐废,《诗》《书》缺”之总背景的介绍,至叙及删《诗》时,因上文已说明《诗》已缺,故在“古者《诗》三千余篇”之下,明显承前省略了“此时已缺”之语。这与太史公先总后分的叙史笔法和简练原则颇有关系。读此史文,必须前后“互见”,方能准确把握史公原意。至此,前人因逸诗少而产生的疑难,已得到圆满的解答。
《诗论》与此相关的第二个问题,是诗的编序问题。《诗论》的编序不是风、雅、颂,而是讼(颂)、夏(雅)、风。某些同志以此作为否定“孔子删诗说”的又一新证。对此,有人已经撰文指出:“廖名春先生在一次研讨会上说:‘竹简说诗有时从颂说到风,有时又从风到颂,次序不一定。’细看《诗论》的确如此。但《荀子·儒效》中谈到风、雅、颂时,其次序也与今本相同,看来尚不能因竹简中有从‘颂’说到‘邦风’,就疑心于今本次序。”这于“孔子删诗说”也无影响。如果一定认为《诗论》以颂、雅、风为序的话,同样不仅对否定论者无任何帮助,而且适得其反。
众所周知,季札观乐问题是长期困扰“孔子删诗说”的一大障碍,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公子季札于此年(公元前544年)适鲁观乐,鲁太师所演奏乐曲之次第,与今本《诗经》基本相同,而当时孔子只有8岁,否定论者便以此作为否定“孔子删诗说”的铁证。对此记载,皮锡瑞据《周礼·春官·太师》贾公彦疏引郑众《左氏春秋注》云“传家据已定录之”,认为“传者从后序其序,则据孔子定次追录之,故得同正乐后之次第也”(《诗经通论》);朱东润认为是“春秋后人所捏造在成书时插入的”(《诗三百篇探故》);笔者也曾受郑樵《六经奥论·删诗辨》所云诗三百五篇“夫子并得之于鲁太师”的启发,认为季札观乐为鲁太师所奏,孔子编诗以鲁太师所藏古诗为蓝本,二者同出一源,岂能不基本相同?现在如果说新发现的《诗论》以颂、雅、风为序,与今本相悖,我对此又有新的认识:我觉得,这一新发现已清楚地说明孔子当初讲诗时,《诗》的编次与鲁太师当年奏乐之次第根本不同,也说明鲁太师所存古诗之编次与其奏乐之次第是显然有别的两回事。既然如此,则“季札观乐”这一否定论者所谓最得力的证据,就显得毫无意义,这一问题也就无庸再辨。这一最新发现显然是对否定论重要论据的否定,也是对肯定论者的有力支持。
至于今本《诗经》的次序为何与《诗论》不同?我的初步意见是:这很可能是孔子晚年“自卫反鲁”,正乐弦歌并使“《雅》《颂》各得其所”时调整所致。我认为孔子对《诗》的整编,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大概在中年设教时即《史记·孔子世家》所谓定公五年(公元前504年)“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时应教学之需先初步整编出《诗三百》,晚年即《论语》所谓“自卫反鲁”时(公元前484年)又曾对《诗三百》的部分篇章进行过调整和正乐的工作。《诗论》所记乃孔子前期编诗教诗之顺序,自然仍以颂、雅、风之旧例相次,或许因为后来在颂诗中新补入了《鲁颂》、《商颂》,似乎不宜再以颂诗为首,所以孔子把它和风诗的位置调换一下。此外,《诗论》还进一步说明孔子是《诗》的最早、最有权威的普及者和评论者,从而为更好地解答孔子有权删诗,进而肯定“孔子删诗说”提供了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