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大学城清华工地一个月内就两次上演“跳楼秀”,每次爬上塔吊的民工都开出高额价码,并以“死”相逼最终得到赔偿金。年关临近,为了讨要工钱,上塔吊假装“跳楼”竞相被效仿,在济南还出现了自焚讨要工钱的极端;深圳警方对此称,“跳楼秀”将警察玩得团团转,严重影响正常的接警工作,将对采用跳楼、自杀等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人进行严惩。禁令既出,是否真能令行禁止,从而使民工尽开颜,警察少掣肘,窃以为也难。
事情冠之以“秀”,往往有揶揄的成分,或者时尚的味道,跳楼不是蹦极攀岩,民工不是前卫青年,当然与时尚无缘,也没有那份闲情;而当一个人爬上高高的楼顶或塔尖,稍有闪失就会万劫不复,就会粉身碎骨,此时还要嘲笑人家“秀”字当头,是否过于残酷无情?因此审时度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不能以“假”视之,更应该当“真”对待。生命足可敬畏,生命更应该珍视,作为人们投以无限信赖的人民警察,如果再不施以援手,就无异于伤口上撒盐,对悬崖边的人又推了一把,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如果命都没有了,还能说人家是“秀”吗?
冷冰冰地“严惩”“跳楼秀”之所以感到值得商榷,因为有很多疑问尚需求证,曰“警力非常紧张,‘跳楼秀’频频出现,警察难以应付”,道理也勉强,再说“跳楼”是“不正当方式”的诘问,可联系实际看,民工往往是在“正当途径”求索无结果的情况下才迫不得已“再上层楼”的,如果大腹便便的老板能够及早足额发放工资血汗钱,如果在双方有异议时有关部门能尽早做好防微杜渐的工作,谁还冒着生命危险“逼上高楼”而“走钢丝”呢?很多情况下,民工在高楼上心颤,警察在下面心急,老板在家里心虚,因为无理,还因为疼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当然这么说,绝不是说“跳楼”的方式是“正当”的,更不是想鼓动讨不回工资的民工走上高楼塔吊,一跳就灵,放弃正当的途径,自蹈绝境,拿生命不当回事,动辄以死赌之,而是说不能轻描淡写嗤之以鼻地以“秀”冠之,更不应轻言“严惩”,因为这样说、这样做是很轻率武断的,尤其是在恶意拖欠的老板们仍然逍遥法外,悠哉乐哉,花天酒地,有钱高消费潇洒,“无钱”付寥寥的民工工资,尚且未被“严惩”的情况下,反倒“刑拘”身无分文的民工,于情于理,都让人如鲠在喉,不得不说,因为生命是挥霍不起的,是经不起赌的,跳楼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秀”。极端的走上高楼讨要工资是不明智的,而恶意拖欠,失去了诚信的老板是否更应该严惩呢?窃以为,这才是严惩“跳楼秀”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