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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拥有304名委托公证人

2003-01-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 北京,人民大会堂,95名香港律师今天从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手里接过香港委托公证人证书。他们之中,53人是新增委托,42人是连续委托。加上已有委托公证人,香港已经拥有304名委托公证人。

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会见了香港委托公证人并同他们合影留念。钱琪琛向委托公证人表示热烈祝贺后说,委托公证人队伍进一步扩大,委托公证数量也在稳步增加,说明委托公证人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也说明这项制度作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践是成功的。

他说,“一国两制”的架构下,内地与香港两地不同区域的法律制度之间要联系,这就需要一个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途径,也就要有一些专业人士来处理和解决两地交往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而委托公证人制度,恰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利于两地民间的联系,有利于香港和内地的民事经济交往,也有利于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颁发委托证书的仪式上讲话指出,“一国两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内地和香港一道实践和探索。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正是这一实践的成功尝试。这一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法律制度、公证制度下公证文书的相互使用问题,保障了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事务提供了一条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途径,维护了两地民众的合法权益,也为香港与内地法律界特别是律师、公证界的交流架起了一座桥梁,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的民事交往与经济合作做出了贡献。

据了解,委托公证人制度早在1981年就已经建立,1995年司法部颁布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2001年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对委托公证人的委托条件、委托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委托公证人制度更加法制化、规范化,逐渐成为我国公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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