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特拉维夫爆炸事件中受重伤来自中国福建的劳务人员陈文在接受治疗中。徐启生摄
自去年4月以来,中国在以色列的劳务人员先后3次遭受自杀性恐怖袭击的伤害,共有7人身亡,12人受伤,其中至少有4人因伤致残。以方如何对遇难者的家属和受伤人员进行赔偿自然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而国内媒体有关赔偿的报道说法不一,引起了一些误传。
今年在“1·5”爆炸事件中受伤的储开稳,在医院跟记者谈起此事时说,他家乡现在已是传言四起,说他能得到多少多少赔款。家里打电话问有否此事,弄得他哭笑不得。实际上,他至今未见分文。
为进一步了解以方对中国受伤者的赔偿情况,记者近日从当地一些部门和有关人士处获悉: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是负责对在以境内遭受恐怖袭击而受伤亡的外籍人员进行赔偿的主管部门。从1月5日事发当晚开始,该公司代表分赴各医院对外籍受伤人员进行登记、填表,为赔偿工作做先期准备。
以方是依据1999年1月修订的《敌对行为中遇难的外国人员家属获赔抚恤金办法》和《敌对行为中受伤致残的外国公民的赔偿办法》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和发放抚恤金。
上述两项“赔偿法”规定,能获得经济赔偿的外国伤亡人员,必须是持有以方签发的有效签证及享受签证互免待遇的入境者和在经以劳动及社会事务部批准的公司工作的外国工人。他们不论在以色列本土还是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只要受到恐怖活动伤害都可获得经济补偿。遇难者的收益人是其父母、遗孀或遗夫和未成年子女。伤残者的收益人是其本人。
近期以来,自杀性爆炸事件越来越多地伤及非法外籍劳工。所谓非法劳工是指在以打工的外籍工人擅自离开合法雇主的;在合法工作期限结束后仍滞留在以境内的;在雇主之间的不合法转让的;在合法期间没有及时办理新的工作许可和签证的人。
按规定,非法劳工受伤害后是无权享受任何经济赔偿的。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以政府作出新规定:任何非法劳工,凡在他们最初入境时持有合法签证,都可享受与合法劳工相等的待遇,有权享受免费治疗、伤残赔偿,遇难者家属可获得抚恤金。
根据以色列《敌对行为中遇难的外国人员家属获赔抚恤金办法》的修订法(以下所例的赔偿金额均为1999年的标准),抚养1名22周岁以下子女者的遗孀/鳏夫每月可获得5222谢克尔(1100美元)抚恤金。无子女获得的抚恤金是有成年子女的所得的85%。每增加一名子女则相应增加11%的抚恤金。其子女年满22岁不再享受抚恤金。年满60岁的遗孀/鳏夫,除按月发放的抚恤金外,将获得10%的追加补贴。如遗孀/鳏夫再婚,就不能再享受抚恤金,但他或她能继续为其子女领取抚恤金直至孩子满22岁。
遇难者父母将按月获得固定的抚恤金,直至他们去世。无收入的遇难者父母,每月抚恤金是3874谢克尔(800美元)。有收入的遇难者父母,要从每月的抚恤金中扣除相当于其收入的54%(但扣除部分不能超过无收入父母抚恤金的85%)。父母中只有一个健在,所获抚恤金相当于父母健在的80%。如死者的兄弟姐妹年幼,其父母则能够多得10%的抚恤金(包括单亲)直至他们年满18岁。每增加1个兄弟姐妹,可多得11%的抚恤金。遇难者父母年满65岁后可获得10%的额外补贴,如只有母亲健在,年满60岁后就可获此款项。同时失去2名子女的父母可多得50%的固定抚恤金。如遇难者父母离异,国家保险公司将分别支付抚恤金。
其他的补贴还有:年过30的遗孤在结婚时可获得结婚补助;遗孤在女孩年满12岁,男孩年满13岁时可获得一笔补助;领取抚恤金的遗孀/鳏夫及丧子父母,每个申请者同时可得到每年一次为期8天的康复补助,其数额由以色列国内雇员领取的抚恤金数决定;领取抚恤金的遗孀或遗孤,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获得以色列的高等学府学习深造的资金。
以方将按遇难者家属的要求采用三种办法处理死者遗体:就地埋葬;送欧洲火化后运回骨灰;运回遗体。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一切费用均由以国家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死者埋在以色列,以方负责支付其在国外的遗孀/鳏夫、父母、遗孤及兄弟姐妹赴以色列奔丧的来回机票费,以及在以色列四星级以下酒店7天的食宿开销。如果选择遗体运回原籍,以方负责将遗体运到指定的机场,并负责到居住国的一切通关手续,但不再负责家属来以费用。以方还另支付安葬费1300美元。死者的遗孀/鳏夫或父母有权一次性领取丧事补助费。如果死者无亲人,补助则发给其最近的亲属。
所有的抚恤金将由以国家保险公司通过以驻外使馆以居住国货币在每月底直接逐月汇入收益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抚恤金将根据以国民工资水平变化而调整(按照劳工协定及生活消费指数的增长),领取者必须随时通知以国家保险公司其收入及家庭状况的变化情况。
对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赔偿问题相对要复杂些。根据《敌对行为中受伤致残的外国公民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以国家保险公司承担受伤人员在以的所有医疗费用。在他们返回其本国后,可在居住国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得到必要的医疗,费用由以国家保险公司承担。
受伤而未造成残废者,保险公司承担他们在治疗和养伤期间的误工补偿。补偿标准为其受伤前三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但不得少于受伤前无工作伤残者的补偿。受伤前无工作者的补偿标准为:有1个以上21岁以下孩子的,每月4703谢克尔;没有孩子或孩子超过21岁的每月3626谢克尔;未婚者并在医院里连续住院14天以上的可获2720谢克尔。
因受伤而致残者由国家保险公司下属的医疗委员会先确定伤残等级。被确认为10%—19%的永久性残疾者,可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数额是将伤残等级的相应金额乘以月数而计算出来的。如被定为10%伤残的病人,可得到108个月的补助款,而定为19%伤残者可获215个月补助费。对他们的经济赔偿只有在伤残等级异议期限结束后才能确定。
被确认为20%伤残以上的受伤者有权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抚恤金将从致残日开始计算。以受害者居住国当地货币形式支付。100%残疾者每月可领取2779谢克尔。而伤残程度低于100%的残疾者可得到与其残疾程度相应的抚恤金,如75%伤残疾可得到100%伤残者所得抚恤金的75%。抚恤金额随以政府工作人员工资的升降而变化,同时也不会受伤残者本人所能取获的其他收入所影响。
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对严重伤残者将支付额外补偿。如下半身完全瘫痪、双上肢或双下肢截肢、双眼全瞎等被确认为100%伤残并被认定为特殊伤残者,在月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40%的补偿。被定为50%以上等级的残疾者55岁后,有权领取额外补偿;所有伤残者65岁(女60岁)后,在月补偿金的基础上增加10%的额外补偿。
除此之外,伤残者还享受其他的津贴和补助。A、护理补贴。达40%以上伤残等级者每月可享有支付护理人员的护理费,护理费按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为200—6000谢克尔不等;50%—100%伤残等级者年逾65岁(女60岁)可获双倍护理费。B、外出补贴。达30%的双下肢伤残者每月可获取行动补贴费:支付诸如上下班、学习、体育锻炼等需外出的特殊开支。C、交通补贴。腿部伤残级达19%—29%、腰背部、心脏和脊柱伤残达19%—39%和伤残级达40%—49%的受害者每月可获交通补贴,其标准为以政府工作人员交通补贴的25%。D、衣装补贴。装有假肢、长形整形装置或使用固定的整形带者;100%伤残等级下身瘫痪者、双足截肢者;100%特残的盲人,伤残等级在50%及以上任何伤残的妇女,可得到此项补贴。E、购鞋补贴。下肢瘫痪、足腿伤残或盲人,每年可得到购买矫正鞋的补贴。F、取暖补贴。100%特残者居住国外每年可享受一次取暖补贴。取暖费按14公升煤油费乘以40天计算。G、康复补贴。30%伤残等级以上者每年可一次性获得数额不等的康复补贴。
另外,重伤者在以治疗期间,可有2名家属来以照料,一切费用由以方负担。受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每月可领取约4000谢克尔的生活补贴,其家属在伤者住院期间还可以领到一定的护理费。
留在以色列的伤残者,保险公司每月1日将赔偿费汇入其在以银行的个人帐户。如他们返回中国,保险公司将通过以驻华使馆直接以当地货币形式逐月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号上。
前来处理爱人张敏民后事的沃文虎对记者说,以国家保险公司承担他此次来以所有费用外,还给了2000美元的安葬、丧事补贴费,其他的赔偿问题还没有落实。保险公司告诉沃文虎,他们的儿子因已过22岁而不能享受抚恤金;张敏民的父母将终生享受抚恤金。如沃文虎再婚的话,以方将中止支付他的抚恤金。目前,沃文虎已按以方要求办理了大部分所需手续,已将由其本人和张敏民父母在中国银行的帐号交给了保险公司,他希望赔偿事宜能及时落实。
来自沈阳王治友对记者说:“以色列保险公司说要补贴误工费。现在也没人管了,我们语言也不通,也不知道去找谁?”身受重伤的陈文躺在病床,吃力地说:“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能赔偿?是否能先给些钱让我救救急!”他借巨款来以打工,家有3个孩子,家境十分困难,眼看春节即临,家里正等他寄钱过年。
以国家保险公司特拉维夫办事处的一位女士在回答记者问时称,他们经办了在这次爆炸事件中受伤的4名中国劳工赔偿事宜。其中2人的各项手续完备,他们的材料已上报公司总部审核。另有1人没有提供护照,还有1人只有护照复印件,现无法确定他们入境时是否具有以色列的合法签证。如伤者无法证明他们入境时拥有以色列签证的话,很难获得误工及其他赔偿。保险公司通常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来审核受伤人员的误工补贴。而对伤残者的定级,因手续繁杂,需要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