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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 华为 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2003-01-2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杨谷 我有话说

从去年料峭的春天,国产DVD厂家与多家国外公司的DVD专利费纠纷一路升温,给中国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保护”课。2003年刚开始,中外企业之间又出现了一起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这次的涉案双方,一方是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有限公司,一方是去年销售额达220亿元、名列中国2002年度电子百强第7位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这一纠纷的出现,将再次考验我国企业在加入WTO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技巧。

1月24日,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总部位于深圳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思科IOS软件,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思科其他多项专利。思科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马克·尚德勒(Mark Chandler)说,这是思科首次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他说:“思科从不轻易采取法律行动。但是,华为非法盗用思科知识产权,并拒绝思科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多次要求。除了采取法律行动以外,思科已经别无选择。”

两家在网络技术领域举足轻重的公司打起官司,中国的网络建设会受到什么影响?如果诉讼成功,是否意味着思科对中国将建立起技术壁垒或利用技术壁垒遏制中国企业的竞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思科中国公司和华为公司。

思科中国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商容告诉记者,思科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的网络建设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工作,已经开设了180多所的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将继续扩大规模,因为中国对于思科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销售产品的市场。在去年,思科在中国进行了30亿美元的采购,中国已经成为思科增强其全球竞争力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记者同时也向华为公司询问了该案的进展情况。该公司负责媒体联系的傅军给本报发来了一份声明,表示已进入法律程序,不作评论。声明中说:“本公司希望强调:华为及其子公司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超过10000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无论在何处运作,它都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

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一个进入全球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都必须恪守的规则。近两年来,我国企业在世界经济领域日趋活跃,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增多起来。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步入全球市场的中国企业共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对于这样的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年底了结的DVD专利费纠纷可以作为一个成功的范例。在那场代表国外公司的“3C”、“6C”与中国DVD生产厂家之间的专利权使用费纠纷中,大多数国产DVD厂家从产品上市起就考虑到了知识产权问题,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作为国产DVD厂家的代表,采用集体谈判的方式,拥有了较大的谈判实力,最终与专利权的拥有者“3C”、“6C”达成了协议,将专利使用费由原先提出的近20美元降到了9美元。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对记者说,思科对华为的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双方完全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从另一个角度看,思科诉讼华为最终结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表现出的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尊重,以及诉讼中双方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答辩,这些有益的经验将对刚刚进入WTO后的我国企业提供良好的示范和榜样,使我国企业开拓眼界,增长才干和见识,更快地融入到经济全球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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