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重要论述把党的先进性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党的根本性质、宗旨有机联系起来,深刻地揭示了发展与执政兴国的辩证关系,为做好新时期的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就必须牢固树立围绕发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为发展提供政治保障。这是其性质、职能所决定的,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选择。
为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是纪检监察的性质使然。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党八十多年来的一条最根本的历史经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其监督和执纪的性质决定了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同党每个阶段的历史任务、党为实现这些任务而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革命战争年代,她根据各个时期革命斗争、党的建设和根据地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新中国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纪检机关一经恢复便投入到了拨乱反正的行列中,有力地推进了改革、开放大好局面的形成;在我们党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盛会上,江泽民同志代表全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的新的战略任务。实现这一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宏伟发展目标,是广大人民的最高利益之所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决定其必须以自己特有的职能来维护这个大局,服务这个中心,并为实现这一宏伟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为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是反腐倡廉的使命使然。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说到底就是一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党的纯洁,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充满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伟大工程。如果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但是,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而这一切如果离开发展都将无从谈起。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决打击严重障碍改革深入和生产力发展、损害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腐败行为,坚定不移地为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民的愿望、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进而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
为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是客观形势的要求使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我们党十三年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案件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些腐败现象往往依附于新生事物而产生,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如近几年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的腐败总是呈高发状态,其作案主体、作案手段和形式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智能化的特点,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外交往的扩大,腐败分子藏匿境外、逃避追究或转移资金更为方便,增大了打击的成本和难度。这些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只有围绕发展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只有依靠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紧围绕发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
纪检监察工作为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就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握好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要选准着眼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始终把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考虑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着眼点。纪检监察机关办每一个案件、开展每一项专项治理、推进每一项工作,也都应从政治上着眼,立足全党大局,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体现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要求。一是着眼于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的纪律的问题。注意防止和克服就业务抓业务、就事论事解决问题的倾向,做到既严格执纪,又按照政策条规处理好改革、发展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弄清哪些是经济发展中允许的探索,哪些是工作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哪些是危害经济建设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二是着眼于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致力于排除制约、干扰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积极深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去发现问题、揭露问题,通过查办案件、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手段,严厉打击破坏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同时,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等形式,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其转变职能,规范和约束其执法行为,悉心营造经济发展的“黄金环境”。三是着眼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保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支持他们放胆放手搞改革、干事业,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并敢于为他们撑腰。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及时提醒、热情帮助、尽早挽救,不能等到问题成了堆再去处理;对犯了错误、受到处分的,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受到诬告的为他们澄清事实,并敢于为他们正名。腐败现象严重阻碍经济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挫伤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对侵犯人民利益、破坏经济建设的腐败分子,必须严肃纪律,严厉惩处,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
要选准切入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仅在指导思想上应将其纳入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环境中去认识、去把握,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也应紧密结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各级、各部门的改革实践结合起来,形成力量上相互支持、工作上相互配合、效果上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这些将要推行和正在积极推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也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应当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探索,大胆切入,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与完善市场经济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措施同步考虑,把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与规范权力运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同步要求,把党的纪律建设、廉政法规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步完善。
要选准着力点。发展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也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引导好、组织好、激励好。反腐败各项工作都应充分体现我们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在工作指导上,应更加贴近群众、更加体察民意、更紧密地反映群众的呼声,做到既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路线带领群众前进,又善于从群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在工作部署上,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立工作重点、制定工作目标,时时处处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工作方式上,努力营造欢迎群众参与的氛围,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的形式,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的程度,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在发展中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自身的创新,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以新的观念、新的思路、新的机制适应新的变化,才能在实践中不断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更好地发挥政治保障的作用。
适应发展需要更新思想观念。为发展提供政治保障首先就必须深刻认识发展的本质和内涵,辩证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时代特征,遵循发展规律,顺应时代潮流,及时更新思想观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地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解放出来”的要求,敢于否定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摒弃那些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摆脱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束缚。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机遇、新挑战,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反腐倡廉工作,以创新的思维来分析矛盾、解决问题,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明辨是非曲直的标准。尤其应强化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观念,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能用市场机制调整的,不用行政的手段去干预;能用经济办法解决的,不用纪律的手段去处理,以更好地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的需要,力求在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围绕发展战略调整工作思路。纪检监察工作作为维护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工作思路必须与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应对转型期腐败现象的复杂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相应地在工作思路上也应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逐步地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工资福利分配方式等新措施,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滋生蔓延土壤;从侧重“惩治于既然”、向侧重“防患于未然”转变,努力构建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从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切实采取措施把党内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社交行为,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应增强依法治政、依法治腐、依法保廉意识,相应地在工作思路上就必须从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治手段为主转变,切实做到以法定的授权、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手段履行反腐倡廉的职能。应紧跟新技术革命步伐,针对腐败分子高智能化、犯罪手段高技术化的挑战,将工作思路从过去以传统手段为主,向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并重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在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的同时,必须逐步增大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特别是应抓住政府推进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电子银行、电子商务逐步推行的有利时机,加大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的力度。
按照发展要求完善反腐机制。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发展要求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在反腐领导机制方面,应认真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的“纪委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的群众参与机制,进而使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更大的效力。在反腐防范惩处机制方面,应从抑制腐败的动机入手,通过创新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机制,及时研究制定廉洁自律的保证制度和措施,构建起“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从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压缩腐败存在的空间入手,通过加大权力的规范力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构建起“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从增大腐败的危险性、加大腐败的成本入手,通过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构建起“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此外,还要根据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现行的制度规范,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使之始终跟上发展的节拍。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