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19日的《羊城晚报》载,1月18日,在广州市越秀南路的一名“走鬼”,遭到三个城管人员当街毒打、命悬一线。
这些年来,城管打“走鬼”的事屡见不鲜。应该说,并不是每个城管人员都天生爱打人,他们也是人,应该也有做人的良知。他们每天都要与违法违纪者打交道,非常辛苦,非常烦心,为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成绩,为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广州市“三年一小变”、“十年一大变”离不开城管的辛苦工作与执法。但是,为什么城管队伍中总会有那么一些人,缺少法治观念,尽干一些损害城管形象的事,对小摊贩动不动就往死里打呢?我想,城管之所以有无缘无故的恨,可能与城管的“执法逻辑”有关。
城管执法的逻辑之一是,街头“走鬼”都不是好人,而且都很狡猾,善于同城管打“游击战”,严重损害着城市的形象,该打!打他们是维护城市的形象。的确,“走鬼”的行为确实令人讨厌,但是他们就该打吗?城管与“走鬼”之间是敌我矛盾吗?显然不是!逻辑之二是,根据一般城管的经验,对“走鬼”采取掀翻、罚款和猛打的措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收到较好的效果。为了取得城市管理的成效,打是最好的办法;逻辑之三是,打“走鬼”不是违法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打伤了人,顶多赔点钱了事,而且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单位赔钱,不是由自己掏钱,所以,即使打错了,也无所谓。
正是在这样的“执法逻辑”下,经常发生城管打小贩的暴力事件。尽管采取暴力手段,打“走鬼”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很多好人也会无辜被打,如这一次被打伤者屈建云,就是在市场内部有摊位的,只是每天要交几十元的摊位费,而赚不到钱,只好铤而走险做“走鬼”。因为采取打的方法和手段,常常出现刑事案件,闹出人命,激起群众的公愤,正当的目的反而变成了违法的行为,最终使城管失去公信力,引起公愤,显然这与城管的执法逻辑有关。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只要不是敌我矛盾,都应该提倡人文执法,以法服人,以理服人,现在很多地方出现的温情执法,文明执法都是很好的例子。
时有发生的城管打人暴力事件,除了与城管的执法逻辑相关外,还与我们的处罚制度相关。因为打人者没有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受到应有的经济处罚,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与管理机制,没有从制度上监督和保证城管不再执法犯法。这一次,我们同样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