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因接警后不出警成为被告,近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以行政不作为为法律依据,判决赔偿原告损失12500.75元。
去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农民吴某起夜时发现,街对面有3个盗贼正撬开一门市的卷帘门往外搬东西。他急忙叫醒同屋的程某和旅馆老板任某,任某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可接警的值班人员却以“这么晚了,下着雨”为由将电话挂断了。他们3人无奈之下,过了一会又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快点派人过来。谁知值班人员很不耐烦地说:“能多快?怎么快?我们能坐飞机过去?”之后,又挂断了电话。他们只好眼睁睁地看着盗贼将搬出的东西装上车,逃离了现场。
据了解,当晚被盗的是卢氏县城关镇下岗职工尹某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市部,尽管公安局距现场不到1公里,但公安局接警中心却一直未指挥出警,致使门市部价值25000多元的物品被盗。
事发后,虽然卢氏县公安局给予相关责任民警以处分,并调离110指挥中心,但是案发几个月后此案仍未告破,也无人赔偿尹某损失。于是,尹某于去年9月将卢氏县公安局告到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1.75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110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拒不出警,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属行政不作为,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理应赔偿受害者损失;原告尹某不派人看管门市,应对被盗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判决卢氏县公安局赔偿尹某被盗损失1250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