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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型的好法官

2003-03-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有这样一位法官,工作20年来审理案件逾千起,没有一件因裁判不公而提起再审,也没有一件因不廉洁被举报或投诉。他就是新时代的专家型法官、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盛勇强。

上海高院的“问不倒先生”

1982年9月,盛勇强高中毕业考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年来,他怀着对党的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上海基层法院的法官遇到难解的民事案件向高院寻求帮助,都希望能得到盛勇强的指点,经他一梳理,问题很快就迎刃而解,大家都敬佩地叫他“问不倒先生”。

盛勇强结合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热点,撰写了大量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他及时组织力量,就修正案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如何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贯彻意见下发全市各级法院,避免了因对法律认识不一而产生的执法不一,许多内容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吸收。针对近几年来物业管理纠纷增多而法律规定不尽明确的情况,他带领合议庭成员广泛调研,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的解答》。

民事审判改革的“排头兵”

如何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向纵深,通过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成了盛勇强一直思考的问题。他关注社会各方面发展的信息,从中捕捉与民事审判工作的关联点,敏锐地找准改革切入点,创建了许多具有当代特色、体现司法文明的民事诉讼程序操作规范。

1999年5月,时任高院民庭副庭长的盛勇强在担任民庭案件流程管理试点合议庭审判长期间,就如何强化合议庭职能、落实好合议庭负责制作了大胆尝试,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合议庭日常工作规则:开庭前,由主审法官介绍案情,合议庭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庭审要点;庭审中,合议庭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确定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庭审后,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或针对争议焦点直接就裁判结果进行评议。该规则推行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合议庭开庭“一人审两人陪”、审而不议、开庭走形式等问题得到了根治,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高。这套工作模式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已在上海高、中院及基层法院广泛应用。

近年来,上海的民事案件每年以10%的幅度递增,而民事法官数量没有明显增加,基层民事法官的办案压力很大,不得不经常加班加点,以保证收结案的良性运转。盛勇强认识到必须向改革要效率,为基层法院减负增效。2001年走上庭长岗位后,他深入到各基层法院调查研究,组织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若干操作规程(试行)》,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诉讼文书的送达、立案和开庭的衔接、裁判文书的制作等各环节,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规范了操作,使多数民事案件的审理做到了简易而不随意,有效缓解了民事审判的压力,深受基层法院欢迎,引起了社会关注。司法部研究室的同志专门在报上撰文,盛赞该操作规程“通过程序提升效率,堪称解决司法效率问题的关键所在。”

新时代人民法官形象的“代言人”

20年来,由盛勇强主审的案件逾千件,期间也遇到不少为案子说情、打招呼的,但他心里始终有座天平,那就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姓“公”不姓“私”。他给自己约法三章:一是听取合理意见,二是不影响合议庭工作,三是案件最终处理只按合议庭意见办。在盛勇强主审的所有案件中,原告、被告心服口服,关键原因在于他有水平、没有私心。

审判工作必须为大局服务,必须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盛勇强一贯坚持的原则。他始终认为,要运用审判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就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求做到“官了民了”,彻底解决纠纷。近年来,一些群体性纠纷或突发事件难以解决,纷纷进入诉讼渠道。单纯从法律上解决这些纠纷或许并不难,但要通过法院裁判,使纠纷及由此引发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就必须站在大局的高度,全面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心中,始终保持一个法官的清正廉洁,为人民司法和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殚精竭虑——这就是“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用自己的行动努力实践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青年法官,新时代人民法官形象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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