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在保护森林资源、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时,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进行工作。一方面,可以借鉴农业承包责任制,实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按照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管护与经营并举,加大管护费用投入,充分调动管护经营者对管护区内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政管理的积极性。另外要大胆放手发展民有林,坚持把加快发展民有林作为解放和发展林区生产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政策服务上大胆突破,鼓励林区职工大力营造民有林,激活民间资本,以此实现林区职工收入增加,达到人口与资源的和谐统一,加速实现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