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到3月10日1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05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31件。
全国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提出议案。
议案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有: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扩大开放,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水平;加快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保障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这些都是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要求制定、修改法律或者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议案,占议案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条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将1050件议案中的338件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由民族委员会审议的有4件;交由法律委员会审议的有100件;交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有51件;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有67件;交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有34件;交由外事委员会审议的有2件;交由华侨委员会审议的有1件;交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有31件;交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有48件。其余的712件,需要由有关方面办理,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