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3月21日电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开庭审理美籍华人李祥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李祥春有期徒刑3年,附加驱逐出境。
今年38岁的李祥春又名李尚舟,男,原籍江苏省盐城市。法院判决认定,2002年10月,李祥春从美国入境抵达江苏省扬州市。之后,他购买了影碟机、微电脑定时开关等,装配成5套有线电视插播设备,并购买了割皮刀、铁皮剪、微型切割器、多功能刀剪等工具。随后,李祥春进行实地考察,准备在扬州市5处地点通过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线路的方法进行非法插播活动。
李祥春原通过其亲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后因与辩护人意见分歧而自行解除与辩护人的委托关系,并表示不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李祥春充分行使了辩护权,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依法为李祥春进行了辩护。李祥春的亲属以及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官员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