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翔,黄翔被指控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连续制造了两起爆炸案。
被告人黄翔现年26岁,是福建省福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捕前系海南省琼山宏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黄翔预谋在北京实施爆炸以制造影响,于2003年2月21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乘火车到达北京。为实施爆炸活动,黄翔先后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校内选择作案地点,并在其暂住的北京馨生利旅馆208室组装了两套定时爆炸装置。2003年2月25日11时至13时许,黄翔先后将爆炸装置分别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内,并定时引爆,致使荆涛、严俭和、陈烈、刘浩等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同时,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22万余元。黄翔作案后潜逃,后被查获归案。
被告人黄翔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其在清华、北大连续制造两起爆炸案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认罪服法。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