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有关文件精神,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在全省中小学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教师着职业装和着装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与仪表情况,包括教师不袒胸露臂,不穿无袖上衣和超短裤(裙)从事教学活动,不留怪异发型,不佩戴和携带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和手机等进课堂,女教师不浓妆艳抹等;教师执行中小学各项收费情况,包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和学习参考资料等;教师为学生补课情况;教师尊重学生人格情况等。
辽宁省教育厅将对检查工作和“教师行为规范”执行效果较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贯彻不力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