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这是我军第一次发布施行这样的条例,是中央军委坚持依法治军、改革和加强我军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军安全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安全工作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目的,以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眼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加强部队全面建设,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官兵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吸取近年来部队的成功经验,为全军和武警部队做好安全工作提供科学的基本依据。
《安全工作条例》共10章57条,明确了我军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方针与原则、地位与作用,以及各级职责和工作制度等。条例从健全责任制和追究责任人方面加大了从严执纪力度,明确规定了军政主官、副职领导和各类机关在安全工作方面应尽的职责,强调发生事故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条例系统、具体地规范了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教育训练、检查监督、事故查处、报告统计以及安全设施保障的方法和要求。
《安全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