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起,辽宁省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并把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面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把促进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实现就业和创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采取多项改革措施,及时调整和出台就业政策,全力以赴地抓好抓实。
今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增加40.18%,针对社会有效需求没有明显增加、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辽宁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制定应对措施,调整有关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政府对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宽松环境。主要措施有:
——放宽初次就业年限,由过去择业期一年放宽到二年,即:凡在二年内找到岗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为主要依据,给予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工商和税务部门简化手续。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本人为注册法人代表)根据从事不同行业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做好选派到农村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和使用工作,在人员调整补充时首先从经过基层锻炼的优秀毕业生中选拔,可以安排到县、乡(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和专业管理工作。
——对到贫困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根据各地情况,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
——加强整顿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切实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