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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金融监管新格局

2003-04-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从中国人民银行分拆重组而成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为本届政府的直属机构。这样,加上1992年和1998年分别成立的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形成了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架构。

这种架构如何对各金融机构实施严密有效的监管?“一行三会”将如何在具体操作上协调统一?混业经营是否最终将取代分业经营?记者为此采访了金融学者刘克教授。

迟来的“监护人”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监管日益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合规监管向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审慎监管转变。但是,如何协调整体金融稳定与微观金融风险的处置,如何在履行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双重职责上形成有效制约,始终是人民银行面临的问题。随着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相继成立,对银行业实行单独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刘克指出,银监会的设立是件两全其美的好事。一方面有助于中央银行制定科学正确的货币政策。新的格局使人民银行的职能更专业、更纯粹、更专注于市场;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性,而不是依靠放松或加强银行监管力度来实现其政策目标。

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来自银行系统,体现在自有资本不足及不良资产率高。虽然近两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已经有所下降,但要实现2005年不良资产率降到15%以下的监管目标仍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解决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还需要各银行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及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合作。银监会的问世可以改变由中央银行一家独担、手段单一的被动局面,集中有效地解决问题。

客观上,两种职能相对分离,可以防止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同步振荡。即便银行监管出现失误,也不能依靠随意增加货币供给去填补漏洞。从长远来看,银监会方案也使得中央银行的视野从更多地关注商业银行扩大到所有与其有交易关系的金融机构上,并更多地着眼产业部门和实体经济,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对金融业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考虑,货币,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长期稳定。

如何让监管更加有效

日前,保监会经批准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直属的这四个部门,在各有监管侧重的同时如何协调一致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央行两种职能分离以后,原有在央行内的目标冲突有可能转变为部门间冲突;加之跨行业跨部门的业务往来逐渐增多,各部门间的冲突与摩擦不可避免。“为了让监管更加严密有效,就迫切要求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刘克建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为了央行更好地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必要使其拥有对商业银行及其他在中央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必要的“检查权”,并根据场内外检查和实地调研得到的实际情况,把握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实际风险,以此来决定宏观的货币政策走向。其权力来源于中央银行与其交易金融机构间的商业合同。这与银监会负有执法责任的“监管权”是有区别的。因此,即使监管方面出现问题,中央银行也不需要承担具体责任。

其次,要注意加强中央银行和银监会间的相互沟通和工作协调,实现信息共享,避免相互推诿。尤其是在解决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上,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其他部门间也都存在着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因此,加强部门间协调和信息共享、并使之机制化、规范化,可能是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此外,目前国内有不少民营企业涉足金融业,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业务;另一方面,随着入世后跨国的混业金融机构大举进入中国,难免出现这些混业经营的企业利用分业监管体制中的空白地带违规操作的情况,从而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刘克认为,在四大部门中,中国人民银行因其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应带头建立起四方磋商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金融市场风险和运营情况,共享监管信息。

分业经营利于金融稳定

提到今后的发展趋势,就不得不提到混业经营。目前我国的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与之相对应的是混业经营和金融综合监管。

一般来说,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往往能够通过跨行业和多样化的运作,来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增加盈利来源;通过销售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因此相对分业经营有更多的灵活性。

在当前金融开放大潮下,国内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以应对国际竞争以及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综合监管来防范风险的要求越来越高。

刘克认为,事实上到目前为止,金融业仍然没有一个“最理想监管模式”可在全球套用,必须承认各国现行的监管体制都存在各自的弊端。目前也只有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设立了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而相当多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仍然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虽然我国现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实际上已经出现交叉,但出于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的考虑,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人才准备和市场发育条件还不成熟,当前仍以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为宜。

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过程究竟需要走多长才算合适?刘克认为,这在目前还无法判断。但中国金融在对此做出各方面有益的探索后,改革应该首先从监管体制与职能设计入手,将来即使混业经营的时机成熟后,也应该首先由现行的分业监管转变为综合监管,然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现行金融改革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是完善监管职能与微观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力问题。包括各监管部门间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机制,为今后综合监管打好基础;有条件、有步骤地允许金融机构适度混业经营,从事跨行业投资、并购等;加快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步伐,提高市场力量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比例;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完善资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增强其自主经营和抗风险能力;有意识地培养混业经营人才等。

通过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组成的新金融监管体系的严密管理,必将大大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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