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7日电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说,原定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实施时间推迟到2003年8月1日。
公告说,在此期间,有关申请人应尽可能利用认证机构网络进行网上申请。对已获得认证证书的,请向标志发放管理中心邮购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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